记者获悉,几易其稿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本月送审。“最重要的可能是关于分业经营的修改。”《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顾问小组成员、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指出。另有消息称,现行《证券法》中,有关混业经营的禁令可能被彻底取消。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4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据记者了解,同现行的《证券法》相比,草案在包括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方面均做出了不同规定。
最后一道障碍
现行《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而一位曾参与修订《证券法》的专家证实,原文中“分业经营”四字在此次修改中已被删掉,这意味着限制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最后一个法律障碍有望藉此解除。
1989年,我国初步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标志着金融分业经营体制正式确立;1998年前后,伴随着保监会成立、证监会“三定”方案及《证券法》通过,分业监管模式亦告形成。
2003年12月,新的《商业银行法》在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的同时,指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而在2002年修改的《保险法》中则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因此,目前只有《证券法》还在坚持“分业经营”的提法。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曾指出,现行《证券法》是在极力强调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出台的。但从中国股市的历史情况来看,其涨跌演变都与银行资金的流入流出有关。自1999年开始,管理层逐步推出允许券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等一系列开放股市融资的步骤,但实际上,银行资金还是通过各种的非法的地下渠道间接流入股市。比如2000年本应比较弱的银行票据业务却出现大量增长的情况就与此有很大的关系。他认为,中国股市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融资渠道的混乱和管理层融资政策的多变,这甚至比国有股减持的影响更大。
来源:中华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