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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关于强生婴儿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报

  最近,某些新闻媒体关于印度发现“强生婴儿化妆品含有不适宜于婴儿使用成分”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问题,我部高度重视,积极通过官方渠道与印度主管部门进行联系,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同时,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及其婴儿用化妆品进行调查,并核实企业配方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液体石蜡性质稳定、易于乳化,是国内外化妆品中常用的护肤成分,被广泛用于包括婴儿化妆品在内的多种化妆品中。据专家介绍,截至目前,科学研究尚未发现液体石蜡本身能够致癌。
  
  二、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参考大多数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了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对于婴儿用化妆品,在微生物指标和限制使用原料方面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液体石蜡不属于禁、限用物质。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标准进行生产,企业标准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强生公司的常规监督检查及2005年3月23日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强生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三、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尚未发现化妆品因含有液体石蜡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事件。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布日期: 2005-3-25 1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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